問題編號:[163909]
問題標題:國外購買產品回國
問題內容:來年我想到韓國考察市場,在當地購買一些工業品回國銷售,由于產品輕便,可以直接帶回國內嗎?以個人物品申報征稅還是讓代理進口申報?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1994年11月25日修訂):第一類物品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第二類物品煙草制品、酒精飲料;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第四類物品價值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根據海關規定,攜帶貨物、貨樣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圍者應向海關進行申報。上述商品根據你的描述不屬于個人自用范疇。應以貨物委托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辦理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