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845]
問題標題:帶小攝像機入境,一個月后復帶出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中國籍,目前就讀于德國某大學,明年2月底需回國收集資料,需要帶4個小型攝像機作為收集資料的工具。1個月后,也就是3月底會攜帶這4個攝像機返回德國。這四個攝像機均購于德國,屬于我所在大學的資產,不是我個人所有。請問:我這種情況在入境和出境的時候會放行嗎?如果不會,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您好,建議按“暫時進出境貨物”辦理通關手續,即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海關注冊的企業或報關公司,備齊發票、箱單、運單等單據向海關申報,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辦理通關手續。待貨物實際離境后,憑出口報關單等辦理保金結案手續。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為6個月,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向主管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直屬海關批準,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