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530]
問題標題:從加拿大回國探親,攜帶個人物品(自用)需要納稅嗎?
問題內容:我跟我母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在這邊住了4年,夏天準備回國探親,在國內待接近2個月。我個人物品有一個1年新的筆記本電腦,一臺psp,包裹會攜帶一些奶粉跟保健品(給家里老人孩子帶的禮物)。請問這些哪些要納稅?又該如何申請?聽說電子產品可以申請臨時入境,就是出境再帶出來就可以免稅,請告訴我詳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攜帶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筆記本和奶粉均屬于應當征稅的物品范疇,稅率均為10%。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境,并復帶出境的個人物品,不涉及稅費,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出境時憑原進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