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793]
問題標題:香港旅游 佩戴的金銀首飾需要自行申報么?
問題內容:在出境海關驗放的各項管理規定中,“攜帶金銀等貴重金屬,海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請問具體如何操作?還有,自己帶的手機(iphone)、照相機等需要申報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規定,出境旅客攜帶有金銀等貴重金屬、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以及人民幣現鈔超過20000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的,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