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41]
問題標題:關于完稅價格&物品凈重
問題內容:1.根據我國《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奶粉1千克完稅價格為200元,稅率為10%。也就是說,完稅價格就奶粉這一品種來說是確定的對嗎?即便我買的奶粉的成交價加運費并沒有達到1千克200元,也是按照此規定收稅嗎? 2.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個人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請問這個1000元是根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中規定的完稅價格和物品種類來確定的是嗎?而不是物品交易時實際的價值? 3.我的物流單上寫的重量是11KG,實際奶粉重量為8.1千克。我沒明白怎么稅單上寫的是7.8KG?我還沒開,別告訴我我的奶粉被驗掉0.3千克。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海關估價原則:(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當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以提供分運單號,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