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贈物資進口前,受贈單位應持的有關接受捐贈的批準文件、捐贈書及有關資料,到所的地主管海關辦理審核手續。海關審核捐贈資料無誤后,簽發海關對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物資審核驗放表一式三聯。主管海關留存一聯,另兩聯制作關封交受贈單位憑以向進境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2.捐贈物資進口時,受贈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提供有關接受捐贈的批準文件、捐贈書和主管海關簽發的海關對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物資審核驗放表及其他有關單證。
進口捐贈物資屬于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特定產品和特定進口商品以及機電產品進口登記管理的,應向海關提供進口許可證及有關進口證明。
進口捐贈物資屬于國家規定的動植物檢疫、藥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無線電管理、環境保護管理以及其他進口管理商品的,應向海關提供有關檢驗、管理部門的證明和批件。
進境地海關審核申報單證無誤后,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驗放有關貨物。將一聯捐贈物資審核驗放表寄回主管海關作為反饋捐贈物資實際進口情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