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旅行自用物品?其范圍包括哪些物品?
答:“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關準予旅客隨身攜帶的暫時免稅進境或者復帶進境的在境內、外使用的自用物品。
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圍包括:
照像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經海關審核批準的其它物品。
問: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有什么規定?
答:進境旅客(包括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簽發的再入境簽證的中國籍居民旅客)攜帶旅行自用物品: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限一件。海關準予暫時免稅放行。
海關準予暫時免稅的本次進境物品,須由旅客在回程時復帶出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本次回程時復帶出境的,應事先報請出境地海關辦結有關手續。
中國籍居民、中國籍或外國籍非居民長期旅客攜帶旅行自用物品出境,如需復帶進境,應在本次出境時,主動報請海關驗核。復帶進境時,海關驗憑本次出境的有關單、證放行。
問:對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圍或進境手續不全、無法當場放行的物品,海關怎樣處理?
答:對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范圍或進境手續不全、無法當場放行的物品,海關要收取與稅款等值的保證金或收取我境內法人出具的保函予以放行。對無法收取保證金及保函的,海關予以暫留保管,待補辦手續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