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759]
問題標題:EA061761116BE 巧克力包裹能否交稅放行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是一名留學生,因今年春節無法回家團聚,在春節前寄了巧克力包裹(內無其他物品)回家給家人表示心意,里面的巧克力我有保留購物小票,總額未超出1000元個人郵寄限值。前天我家人收到EMS辦理退運通知。我個人很納悶,也很委屈,巧克力數量也才二十來盒,愛吃的人很快就能吃完,所以我在寄的時候沒有留意到這個數量不合理。對于海關對食品的完稅價格和交稅退運具體執行細則,我去仔細學習,也沒有看到對于食品數量詳細的規定,請問,這個包裹能否交稅放行?包裹單號:EA061761116BE。業務編碼:w0118-e10。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來信收悉,您好,根據您所提供的郵件號,查詢結果如下:一、根據您反饋的情況經海關驗核,包裹單號為EA061761116BE的包裹內有Ferrero巧克力200g裝1盒,172g裝14盒,312g裝25盒,共計40盒。二、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經查詢相關網站,該批巧克力價值約合203.05歐元,折人民幣約1679元。三、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第三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您所申報的物品已超出1000元人民幣限值。因此,海關要求EMS通知您,您的包裹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如有保留購物小票,可提交給現場海關以便確定完稅價格。若確未超出限值,可按照個人物品辦理通關手續。謝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