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387]
問題標題:有關個人物品繳稅的計算
問題內容:您好: 我的親戚從美國買了一個Ipad寄給我做禮物,Ipad上刻了我的名字,并在包裹EI678584717US上寫明了是禮物. 第一個問題是: 這樣的情況是否要繳稅給海關. 第二個問題是: 包裹上寫明了物品的價值是400美元,而且我在蘋果公司官方網站上查到的我的這款Ipad的價格也是399美元,折成人民幣2474元,但是我在海關上海武定路458號辦理通關的時候,被按照價格3500元人民幣征稅,當時我向海關工作人員詢問,被告知海關是按照統一定價來征稅的,而不是按照物品的實際價格來征稅的,請問情況是否屬實? 謝謝
答:您好!按照個人郵遞物品進境,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觸屏式筆記本電腦稅率為10%。另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確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以提供分運單號,直接咨詢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