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043]
問題標題:自用車輛出境
問題內容:我是中國人,持有德國綠卡。我想把我的車子(原產奧地利的奔馳G500)海運到德國,本人到德國后,車輛自己使用。需要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第194號令)的規定,常駐人員申請將原進境機動車輛復運出境的,應當持身份證件、長期居留證件、工作證、《申請表》等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主管海關自接受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復。主管海關在審核批準后開具《領/銷牌照通知書》,常駐人員憑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牌照手續。 “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以及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