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024]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金額與實際不符
問題內容:我的問題和“問題編號:[177747]”性質一樣,公司單證員把8900美金申報為890,000美金,報關行告訴我們需等退單下來后3個星期以上才能更改成功,并要準備8000元以上的海關罰款,請問實際情況是這樣嗎?適用那個處罰條例。以上,還請詳細告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20號)第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但具體情況是否是這樣,建議您直接聯系現場海關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