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488]
問題標題:保稅區寄售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公司是在朝陽注冊的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欲想將外國免稅香煙進境到天竺保稅區倉庫,拆箱后再通過EMS(郵購)方式零售給境外個人。請問這種方式是否涉及有關規定?如可行需要哪些資質或代理?每次出境時因為其數量少、金額小,可以按個人快件處理嗎?或由其他什么方式?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首先關于企業開展與煙草相關的進出口及經營業務的資格有相關規定要求,請與煙草管理部門進行咨詢確認。另外,根據海關總署第191號令第五條規定:保稅港區內不得建立商業性生活消費設施和開展商業零售業務。如貴司獲得批準開展與煙草相關的進出口業務,那么在貨物進出綜保區時必須以公司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出區報關單,無法參照個人物品及快件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