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243]
問題標題:汽車零配件規范申報
問題內容:尊敬的同志 您好!我司現有一批汽車零配件進口,但現海關系統升級后規格型號欄不知如何申報,所以現向貴關的同志們請教一下:W與WF,W與S、S與WF是否能同時申報。如果只能報其一,那另外一欄如何申報呢?如果不填報另外兩欄當地海關會要求改單的!那我司是否應在三欄填上統一的內容或是在其他欄打上”無“呢?謝謝! 此致! 敬禮!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請根據2006年64號公告明確“W與WF,W與S、S與WF”的定義,W與WF,W與S、S與WF可以同時申報。請根據實際進口狀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