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380]
問題標題:國外朋友寄到青島鋼筆 EMS 14日送交海關 15日再次送交海關
問題內容:ems單號是 EC410858491SG 由于鋼筆價值不高,而郵費很貴,只寄了10支,且15日已經顯示海關放行,但是之后又顯示送交海關,而且3天了,都沒消息,麻煩查一下此件的狀態及后續需要的工作,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經向郵局辦事處核實,上述包裹需要你到延安三路青島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通關手續。目前,郵局已發通知單。請你在收到郵局代寄的通知單后根據其內容要求及時前往該處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