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處罰是海關依據海關法律,對違反海關法律相對人所給予的經濟制裁。海關處罰包括海關行政處罰和海關刑法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海關作為行政機構,依據《海關法》等法律法規對相對人予以的經濟處罰,第二部分是海關作為緝水警察,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相對人予以的經濟和人身自由的處罰。
海關行政處罰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違反海關監管行為,主要包括運輸工具不經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出境;進出口貨物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等。
第二種是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走私行為,主要包括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未經海關許可并且未繳納應稅款、交還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它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