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日期:1980-09-23
執行日期:1980-09-23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邀請,荷蘭王國農漁大臣G·布拉克斯先生率農業代表團于一九八○年九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訪問了中國。在訪華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萬里副總理會見了G·布拉克斯大臣和代表團全體成員。G·布拉克斯大臣和霍士廉部長、朱榮副部長舉行了友好的會談。
一、雙方滿意地回顧了中荷農業和農用工業合作的情況,并表示了加強合作的愿望,一致認為,進一步開展兩國間農業和農用工業合作具有廣闊前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荷蘭王國關于發展農業合作的共同意向聲明》,雙方將在畜牧業、飼料、園藝、農業研究、教育和推廣以及土地開發、水利管理、林業等共同感興趣的領域加強合作與交流。
三、雙方認為,兩國繼續在上述領域內互派農業專家和技術人員(包括政府、經濟組織和公司)進行訪問考察、合作研究、加強經濟、科學、技術交流是十分必要的。
雙方商定,根據對等互惠的原則,每年至少互派兩個專業代表團,代表團的往返國際旅費自理,到達接待國后的食、宿、交通費用由接待方招待。代表團的組成和其他具體事項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四、雙方決定成立中荷聯合農業工作組,其職能如下:
1.探討共同感興趣的合作領域和合作項目;
2.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促進、指導和協調雙方合作項目的計劃,并協助其計劃的執行。
工作組的組成,由兩國部長各自任命一位副部長或相當于副部長的官員擔任各自代表團團長,成員中包括若干名(政府、經濟組織和公司的)專家和顧問。會前將名單提供給對方。
工作組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輪流在北京和海牙舉行。每次會議日程至少在會前兩個月商定。
工作組開會期間的組織工作及其費用由東道國負責,雙方與會代表團的費用按第三條文辦理。
工作組所簽訂的文件要報告給中荷經濟技術合作混合委員會。
五、雙方就一九八一年互派代表團和合作項目交換了意見,具體合作項目的建議見附件。雙方同意對這些合作項目進行審查,盡可能在一九八○年底前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雙方同意對于中國南、北方草場改良,湖北省咸寧縣向陽湖奶牛場,哈爾濱溫室園藝四個合作項目優先開始執行。荷方已經提出了或將要提出愿意無償提供專業知識,咨詢、培訓以及試驗用的種子等的具體合作建議,中方表示歡迎。
荷方在一九八一年將派兩個專業代表團:農業科研、教育和推廣代表團及土地開墾和發展(包括水的管理和林業)代表團訪華。中方在一九八一年也將派兩個代表團訪荷,專業定后通知荷方。
六、關于荷方建議在中國組織一次關于荷蘭的農業及農用工業生產能力和技術知識的展覽事,中國農業部將給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七、一九八一年中荷聯合農業工作組第二次會議應于一九八一年下半年在荷蘭舉行。
G·布拉克斯大臣閣下邀請霍士廉部長在一九八一年訪問荷蘭,霍士廉部長愉快地接受邀請,并表示感謝。訪問的具體事項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八、荷方建議派一名農業專員來駐華大使館工作,中方表示歡迎。中方將視需要派相應人員去駐荷蘭大使館工作。雙方同意將通過外交途徑進一步商定。
九、諒解備忘錄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從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長荷蘭王國農漁大臣
霍士廉G·布拉克斯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