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號(關于對原產于烏干達的“未浸除咖啡堿的已焙炒咖啡”實施進口特惠零關稅)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1-12
【生效日期】2006-1-1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烏干達的“未浸除咖啡堿的已焙炒咖啡”(稅號09012100)實施進口特惠零關稅。其原產地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非洲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原產地規則〉的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3號)執行。對2006年1月1日以后已經辦理通關手續并繳納關稅的,凡符合上述規定的,可辦理退稅手續。
上述貨物進口申報時應當按照海關總署2005年第69號公告中“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具體填制要求”填制報關單,其“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為“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