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家對進出口電影片和錄音錄像制品如何管理?
答:為了有利于國際間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普及科學知識,同 時,防止對我國政治、文化、道德造成危害,國家規定,對進口電影片和進出口錄音錄像制品,都由國家指定部門辦理,海關根據國家規定驗憑有關證明放行。
國內企業與外商進行來料加工的唱片,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復錄生產業務,其進口原材料企業所在地海關憑廣播電影電視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與外經貿部或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辦理有關海關手續。產品全部外銷,不得內銷;錄制節目須有外商所在地的版權證明并保證沒有反動和色情、淫穢內容。
問:哪些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1、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蔑國家現行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制造民族分裂;鼓吹“兩個中國”或“臺灣獨立”的。
2、具體描寫性行為或淫穢色情的。
3、宣揚封建迷信或兇殺、暴力的。
4、其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
5、旅客攜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
6、散發性宗教印刷品和宗教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