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1996年11月5日,美國鋼鐵巨頭日內瓦鋼鐵公司(Geneva Steel Co.)和海灣國家鋼鐵公司(Gulf States Steel,Inc.)向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反傾銷申請,稱來自烏克蘭、俄羅斯、中國、南非的定尺碳素鋼板在美傾銷,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了損害,要求美國商務部對上述四國對美出口鋼板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其中要求對中國征收10.01%到45.84%的反傾銷稅。
1996年12月3 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根據美國海關統計,1994年—1996年對美平均出口定尺中厚鋼板烏克蘭為43萬噸、俄羅斯21.5萬噸、中國14.68萬噸、南非7.37萬噸。3年平均出口價格(到岸價)烏克蘭為365.9美元、俄羅斯為332.1美元、中因為356.67美元。1996年烏克蘭對美出口57 萬噸、中國27萬噸、俄羅斯23萬噸。
1996年12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確定中國鋼板對美國相關產業形成“損害威脅”。
1996年12月20日,美國商務部給中方涉案企業寄發了調查問卷,1997年1月13日,又派員專程來華正式遞交問卷。
1997年6月3日,美國商務部草率初裁。給中方應訴企業從14.2%到172.2%的高稅率。美國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計算傾銷幅度時使用的正常價值不是依據中國實際的生產成本,而是將中國生產的投入量—“生產要素”乘以“替代國”印度的價格作為成本推定出的正常價值。
1997年6月9日—7月3日,美商務部對所有應訴企業分兩組進行實地核查。
1997年9月16日商會組團赴美參加鋼板反傾銷案商務部聽證會。
1997年9月9日,在美商務部規定的最后期限,中方也提交了中止協議申請。9月24日草簽了中止協議。10月24日終于正式簽署了對中方有利的中止協議。
10月24日,美國商務部同時公布了俄羅斯、烏克蘭、中國、南非四國定尺鋼板的反傾銷調查的終裁稅率和中止協議。中方應訴企業被裁決17.59%和128.59%的高稅率,其他三國也遭到傾銷幅度從26.01%到237.91%的裁決。
12月2日,美國貿易委員會一致裁決包括中國在內的四國輸美定尺中厚鋼板對美國相關行業造成損害或損害威脅,從而中止協議得以生效。
就此,長達近1年的美國對中國定尺中厚鋼板反傾銷案終于得到了對中方有利的結果。
二、評述
1.工貿聯合、上下團結、統一應訴是取得此次應訴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2.提高和完善產品規格和質量,確定質量取勝、循序漸進的出口策略是避免遭到反傾銷起訴并在反傾銷應訴中處于有利地位的關鍵。
3.應認真分析國際市場,實施監控體制,加強預警機制。因為絕大多數國家仍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反傾銷調查中,不以中國產品的實際成本來計算傾銷幅度,而是采用“替代國”的相同產品作為尺子來衡量中國產品是否構成傾銷,完全脫離中國的實際情況推算出所謂的“公平價格”,使中方應訴處于十分被動地位。因此,在加強自律的同時,應逐步建立產品生產、消費及價格變化的預測分析系統,對可能發生的貿易爭端提前預警及時制定相應對策。
4. 此次應訴工作,通過中止協議,阻止了美國鋼鐵業企圖把中國定尺中厚鋼板排擠出美國市場的企圖,取得了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價格,保持了部分美國市場份額,維護了應訴企業的正當權益。因此在反傾銷應訴中,通過簽訂中止協議,不失為一種扭轉不利局勢,取得有利結果的方法。
5.應訴的結果,仍需要出口企業認真保持,只有全面完成了中止協議爭取的數量,才能真正保持對美國市場的出口份額,為企業出口創造更高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