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況
蜂蜜反傾銷案是中美政府之間用中止協議(SUSPENSION AGREEMENT)條款來處理反傾銷案件的第一個案件。中方以前曾多次提出用簽訂中止協議方式停止反傾銷調查,但美方都沒有接受。考慮到此案涉及出口金額上千萬美元,美商務部在初裁時采取了不公平的裁決方式,使傾銷幅度高達125%,為此中方不失時機地采取了相應策略,迫使美方同意采用中止協議方式解決此案。此案背景是,美國養蜂協會和美國蜂蜜生產商在提出反傾銷起訴前,要求政府用“06條款”阻止從中國進口蜂蜜。由于“406條款”要求政府要考慮美國消費者的利益,因此中方聘用律師成功爭取到了美國消費者的支持,讓消費者給政府施加很大壓力,結果是中方取勝,“406條款”下的調查中止。一年之后,原起訴方于1994年10月用反傾銷法再次起訴中國蜂蜜以低于公平價值的價格向美國市場傾銷。他們認為用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審理中國傾銷案件會對他們有利,因為在審理原材料即原蜜成本時要用“替代國”的成本價格。在此案的初裁時,商務部用印度作為“替代國”。由于所選用的“替代國”與中國存在許多不可比因素,使商務部計算的傾銷幅度過高。這個結果不僅反映了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審理,同時給中方應訴方明確的信息,即如果傾銷審理繼續進行,在高稅率的情況下,中國蜂蜜向美國出口有可能完全終止。為此中方聘用律師又通過美國蜂蜜主要消費者向政府施加壓力,最后商務部接受了中止協議的方式停止了反傾銷調查。
二、審理程序
商務部于1994年10月24日根據美國養蜂協會和美國蜂蜜生產商的起訴,對來自中國的蜂蜜進口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國際貿易委員會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肯定性初裁,商務部于1995年3月20日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國對美出口蜂蜜存在低價傾銷行為并對同類產業構成損害。同年3月16日,中國食品土畜商會和土產出口商的28個應訴企業要求商務部推延終裁,商務部于3月30日予以接受。同年4月27日,投訴方要求對中國進口蜂蜜采取緊急措施,商務部于 5月30日發布了緊急措施令。同年6月,商務部對我外經貿部和商會以及有關的應訴方所提供的材料進行了審核,中方同意對美蜂蜜出口采取限定數量和價格。為此,雙邊政府于同年7月3日開始草擬中止協議。7月11日商務部召開聽證會,起訴方、應訴方及消費者進行了辯論,并分別對中止協議提案提出了書面意見。
三、中止協議有關條款
美國反傾銷法的中止協議內容已基本格式化,由商務部對外簽訂和執行。它基本上包含十幾個條款,主要有中止協議的目的、專用術語定義、出口限制、參考價格、配額證書的發放、期限、核實、監控、規避原則等。本文就主要條款闡述如下: (1)目的 中止協議的目的主要是,阻止進口產品對美國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產生抑制和降價作用;保護本國消費者利益協議要易于進口國監控。本案中止協議草案基本上達到了以上3個目的,因此中美雙邊政府于1995年8月2日達成了協議。協議自“聯邦紀事”公布之日起,終止對所有從中國進口的蜂蜜的反傾銷調查,以前交納的進口押金全部退回。從中國進口蜂蜜即按中止協議的規定進行。 (2)出口數量限制(EXPORT LIMITS) 協議規定年度出口量為43925000磅,按美國蜂蜜市場增長情況,出口量的調整最多不超過年度配額量的6%。配額量按半年分配。允許有接轉(CARRIED-OVER)和借用(CARRIED-BACK)。 (3)參考價格(RFERENCE PRICE) 被訴產品不能以低于參考價格銷售。參考價格由商務部按季度發布,確定之前要與中國政府商量。參考價格是相當于在最近6個月美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蜂蜜的單價的加權平均價的92%。單價的資料應該是公開的,能從統計資料中查獲的。 中國政府應保證出口價格應相當于或高于此參考價格,并提供有關合同書和價格資料,以便商務部核實。 (4)協議期限 本中止協議有效期至2000年8月1日共5年時間。雙方任何一方可以提出中止協議。美國政府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提前1年進行復審,如果沒有發現違約行為,就可提出中止本協議。中國政府只要提前60天通知美商務部就可中止本協議,但反傾銷稅即生效。 (5)配額證書(QUOTA CERTIFICATE) 中國政府根據出口限量,直接和間接控制向美出口被訴產品的數量,并要保證在本協議生效之后90天之內建立起證書發放程序,建立起有關應訴方,如商會、出口商、生產商和代理商的投訴機制,建立起對違反協議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要保證出口數量不超過限量,出口價格不低于參考價格。在每個半年之后的30天內向美商務部提供有關配額執行情況的材料。 (6)反規避行為(ANTI-CIRCUMVENTION) 中國政府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規避行為發生。如果發現有事實存在,中國政府要盡快解決,包括要求出口商在與第三國的合同中注明:此產品不得以轉口、轉船、繞港和各種改頭換面的形式(SWAP)向美國出口,并在處理之后10天內將結果通知美商務部;或美方單方面采取措施,扣除中方相應配額量,并將結果和依據通知中方。 (7)核實(VERIFICATION) 中國政府要為核實提供所有資料,核實可以年度為限或更頻繁,可根據協議的執行情況,經雙方協商確定。
四、評議
蜂蜜案的處理是適當運用反傾銷法有關規定的又一個典范,也是解決雙邊貿易摩擦的一個很好的方式。 此外,1996年美國用累積評估方式對鋼板進口進行反傾銷訴訟,由于政治因素,美商務部十分希望與主要出口方俄羅斯和南非簽訂中止協議,但將中國排除在協議之外又不合適,于是,中國也被納入鋼板中止協議之中。中美鋼板中止協議的格式與蜂蜜中止協議基本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