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部分產品對應的稅目發生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5號)第三條的規定,現將變化或調整的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對應表(見附件1),以及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后的全表(見附件2)予以公布。出口貨物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證機構請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產地標準申領、簽發《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項下部分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2007版至2012版轉版對應表(僅涉及變化或調整部分)
2.《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轉版全表
海關總署
201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