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內容: 海關核準相關人員取得報關員從業資格,并在海關注冊登記,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活動。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11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必須依法經海關注冊登記,報關人員必須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
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署令第11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署令第119號)
5、海關總署2006年第20號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的公告
6、海關總署2006年第25號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執業管理辦法》有關實習事宜的公告
7、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公開舉行,海關通過公告及bgy.customs.gov.cn網站提前公布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考試大綱以及考試時間)
3、與所在報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者聘用合同關系。
首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應當經過在一個報關單位連續3個月的報關業務實習。
報關員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2年未注冊再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應當經過海關報關業務崗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海關申請報關員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報關員注冊:(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三)被海關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不受理報關員注冊申請:(一)被海關暫停執業期間注銷報關員注冊的;(二)被海關暫停執業期間注冊有效期屆滿的;(三)記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分值,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銷報關員注冊的;(四)記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分值,未參加海關組織的報關業務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冊有效期屆滿的。
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 1、《報關員注冊申請書》(附件1);
2、申請人所在報關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3、《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4、與所在報關單位簽訂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報關單位為非企業性質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者人事證明);
5、身份證件復印件;
6、所在報關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復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7、申請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張。
首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還應當提交報關單位出具的報關業務實習證明材料(附件2、附件3)。
報關員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連續2年未注冊再次申請報關員注冊的,還應當提交海關報關業務崗位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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