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您好,朋友從澳大利亞回國,有一只養了多年的藍貓想帶回國,請問中國海關對旅客帶藍貓回國是如何規定的?
中國海關律師網:根據《農業部海關部署關于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的管理規定》(〔1993〕農〔檢疫〕字第3號)規定,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須持有輸出國(或地區)官方獸醫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向海關申報,并由海關通知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旅客所攜帶的動物實施隔離檢疫,沒有上述證書者,一律不準攜帶伴侶犬、貓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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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須持有輸出國(或地區)官方獸醫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向海關申報,并由海關通知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旅客所攜帶的動物實施隔離檢疫,沒有上述證書者,一律不準攜帶伴侶犬、貓入境。
第三條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有關伴侶犬、貓在指定場所進行為期30天的隔離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犬、貓,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書準予進境;檢疫不合格的由檢疫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第四條隔離檢疫期內有關伴侶犬、貓的飼養管理由物主負責,或由物主委托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代理。檢疫、飼養、管理等所涉費用,由物主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繳納。”
--《農業部海關部署關于旅客攜帶伴侶犬、貓進境的管理規定》(〔1993〕農〔檢疫〕字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