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臺灣客戶的通知,他們說ECFA協議明年失效,到時候臺灣進口大陸的相關的產品不再享受0關稅政策,大家有知道具體怎么回事的嗎?
這個應該是和臺灣的政府部門有關系吧,我客戶說明年臺灣就不給簽發ecfa協議了,到時候我們進口的設備不享受0關稅了
根據ECFA協議文本:一方終止《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海峽兩岸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
可見,ECFA協議可以由一方提出終止,但是否明年1月1日就失效還得再向臺灣地區海關和大陸海關確認下,希望能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