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險公司為青島某建材貿易公司的830噸瓷磚承保了基本險,保險金額130萬,由萬華輪承運。該輪于1999年6月4日凌晨在鹽城海域與南通5號輪相撞,10分鐘后船體沉沒,造成貨物全部損失。經港監裁定,萬華輪負全責。
由于青島某建材貿易公司和廣州某貿易公司在貿易合同中約定“如貨未到青島,則被保險人是廣州某貿易公司”。6月28日,廣州某貿易公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之后,還提交了青島某建材貿易公司委托賠款書和未支付貨款的證明。
分析:此案爭議焦點集中在賠款應賠給誰?
一部分人認為,被保險人是誰,就賠給誰,此案廣州某貿易公司不宜作為索賠受益人。
另一部分人認為,被保險人青島某建材貿易公司未付貨款,不具保險利益,按貿易合同約定廣州某貿易公司享有索賠權。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有其特殊之處,隨著保險標的的轉讓,最終持單人享有索賠權。但本案中貿易合同約定如貨未到青島,被保險人屬于廣州某貿易公司。同時,青島某建材貿易公司委托廣州某貿易公司作為保險賠償索賠人,因此,廣州某貿易公司應該享有索賠權。
事后,在法院調解下,保險公司賠付給廣州某貿易公司1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