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07年9月談了一個印尼客戶,一直談的不錯。
今年3月下了十多萬美金的定單, 6月18日貨到印尼港。
付款付款方式:25T/T IN ADVANCE +75 CAD。無合同,只有一張形式發票。
出貨后, 買家傳真了一份很模糊的銀行水單過來, 因為貨款一直沒有到帳, 客戶沒有寄正本提單出去。
但是,貨已經到港一個半月了,根據印尼政府規定,無論退運還是轉賣都要經過買家同意, 在這樣進退兩難的困境面前,面對73000多美金的余款,我們的客戶不知道該怎么辦?
1) 大使館聯絡過, 印尼大使館很亂, 沒方法;
2) 親自飛到印尼,又怕找不到人, 現在客戶已經不接電話;
3) 重新進口除了手續問題, 還考慮再進口的關稅問題。
分析: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1) 75% 的尾款應該是采取L/C的方式;
2)提單不應該用記名提單;
3)要簽合同, 列明仲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