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出口公司向黎巴嫩出口巧克力300箱,合同未規定貨物的水分指標。貨物抵達貝魯特以后,客戶反映經其國內的食品檢驗部門檢驗,貨物的水分為2.7%, 高于當局的指標1.6%, 不能在其市場銷售,必須退運否則就地銷毀。對于客戶的說法,中國在當地的商務參贊處予以了證實。考慮到與客戶的友好合作關系,盡管合同未規定水分指標,該公司還是將貨物退運,承擔了損失。
知識點:
買賣雙方事先對貨物的品質約定不明確
買方對目標市場的一些法令法規不了解
最終造成出口公司的損失。
分析:
報關員教材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明確約定貨物的品質,或約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
事先充分了解進口國的相關政策法令,適應進口國的法令法規風俗習慣
建立自身的質量管理體系,提高質量,或投保有關的質量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