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邊境的指定的地點和具體交貨點,在毗鄰國家海關邊界前,將仍處于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但尚未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時,即完成交貨。
“邊境”一詞可用于任何邊境,包括出口國邊境。因而,用指定地點和具體交貨點來準確界定所指邊境,這是極為重要的。但是,如當事各方希望賣方負責從交貨運輸工具上卸貨并承擔卸貨的風險和費用,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可用于陸地邊界交貨的各種運輸方式,當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DES或DEQ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以便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并運至指定的邊境交貨地點以及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及后繼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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