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 指“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貿易 術語 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 承運人 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 CIP 術語 亦即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但是,按照 CIP 術語,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
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
買方應注意到, CIP 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 承運人 ”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 空運 、 海運 、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如果還使用接運的承運人將貨物運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CIP 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 清關 手續。
該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 多式聯運 。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 規定 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 規定 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 海關 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 海關 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外貿知識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 海關 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 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必須自付費用,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依通常路線及習慣方式,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約定點。若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不能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 保險合同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自付費用取得貨物保險,并向買方提供保險單或其他保險證據,以使買方或任何其他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保險合同應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在無相反明示協議時,應按照《協會貨物保險條款》(倫敦保險人協會)或其他類似 條款 中的最佳限度保險險別投保。保險期限應按照 B5 和 B4 規定。應買方要求,并由買方負擔費用,賣方應加投戰爭、罷工、*和民變險,如果能投保的話。最低保險金額應包括合同規定價款另加 10% (即 110% ),并應采用合同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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