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確理解風險和保險問題 按照CIP術語成交的合同,賣方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但是貨物在從交貨地點運往目的地的運輸途中的風險卻由買方承擔。所以,賣方的投保仍屬于代辦性質。根據《通則2000》的解釋,一般情況下,賣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險別投保。如果未約定險別,則由賣方按慣例投保最低險別,保險金額一般是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加成10%辦理,并應采用合同中的貨幣投保。賣方一般無義務加保戰爭險、罷工險、暴亂險和民變險等。但是在買方的要求下,并由買方承擔額外費用的情況下,賣方也可予以辦理。 2、應合理確定價格 與FCA相比,CIP條件下賣方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費用。賣方要負責辦理從交貨地到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并承擔有關運費,辦理貨運保險并支付保險費,這些都要在價格構成中體現出來。所以,賣方對外報價時,應認真核算成本和價格。在核算時,應考慮運輸距離、保險險別、各種運輸方式和各類保險的收費情況,并要預計運價和保險費率的變動趨勢,以防止盲目報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從買方角度講,對賣方的報價也應認真分析研究,做好比價工作,以免付出過高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