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術語:出口退稅時間限制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外貿出口退稅詳細流程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核銷單CERTIFICATE OF VERIFICATION 共有三聯,企業存根聯,銀行簽注聯和出口退稅專用聯.由于我國出口政策的不斷改變,目前核銷單在實際操作中就只有出口退稅聯還在發揮其功效。
空白核銷單在報關以前所需要做的準備:
1、 核銷單三聯的出口單位和單位代碼需要填寫,蓋章或手寫均可。
2、 聯與聯之間騎縫蓋出口單位公章
按出口收匯核銷細則第十四條
空白核銷單長期有效。
總而言之,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并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可以進行外貿出口退稅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