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們是一家科研所,國外一家科研機構要贈送一臺設備給我所,有相關贈送協議,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在海關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嗎?
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127號)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組織機構未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但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從事非貿易性進出口活動的,可以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因此,根據您的描述,您單位可以在向海關申報前,向設備擬進出境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海關提交委派證明或者授權證明及非貿易性活動證明材料,申請辦理臨時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