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值不值?
企業盲目花錢申請專利并不一定能最有效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申請專利,是為了對來之不易的發明創造進行法律保護,而確定是否申請專利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選擇何種保護形式對申請人更為有利。申請專利是保護發明創造的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
老張一直在為自己貿然申請專利而耿耿于懷。搞技術出身的他研制出了一種帶有轉軸的千斤頂,使用這種千斤頂,利用其可轉動方向的特點,可將千斤頂所舉重物任意旋轉方向,便于檢修人員對所舉重物進行檢修。靠這項發明,老張的公司在短時間內獲得了大量的訂單。為了更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技術,他申請并獲得了實用新型的專利權。
但是不久,某工程安裝公司在老張的發明基礎上又研制出了一種千斤頂,也帶有轉軸,但是轉軸上帶有定位鎖并裝有萬向球,使千斤頂的主軸桿既可靈活轉動,又可按任意方向偏斜角度。該工程安裝公司經過申請后也獲得了實用新型專利。老張的生意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由于該安裝公司的專利是在老張的專利基礎上發明的,他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向專利局提出了撤消該公司專利權的請求。但專利局認為該安裝公司的發明比他的專利性能更加優越,而且有兩項關鍵構造是老張專利中所沒有的,因此符合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應該授予專利權。老張因此而懊悔不已,認為自己還不如不申請專利呢。
盡管老張的想法未免太過偏激,但他所思考的問題也是眾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所面臨的問題:當自己有了一項發明創造后,是否一定去申請專利呢?
專利之利弊
林肯曾經說過:“專利制度乃是在智慧的火花上添加了利益的油料。”美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曾經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國專利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在里根政府時期,專利制度的完善大大刺激了美國經濟的發展。隨著我國對科技這個“第一生產力”的逐步重視,專利制度也日益完善,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發明創造的觀念也已經深入人心。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從1985年到現在,已經授予的專利授權就超過了100萬件,而2002年專利申請量則超過了18萬件。
一項發明創造一旦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就受到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對其專利權的侵權行為,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對于申請專利的這些好處,一般的發明人都會有所了解。申請專利雖然獲得了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但是獲得專利權后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也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
首先,申請專利意味著發明創造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最多只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你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于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
其次,申請專利后意味著你的發明創造將被公之于眾,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你的技術。雖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被法律條文所嚴格限制的。在我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里,專利權在全國范圍內的保護必然存在著很大障礙。例如,如果你是黑龍江的一家企業,獲得了某項專利權,而云南某企業侵犯了你的專利權,那么通過法律來補償經濟損失的成本將會很大,企業往往得不償失。
第三,發明創造被公布后,會有很多人在你的技術基礎之上,再發展成新的發明創造。盡管對于整個社會來講,這標志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損失是難免的。因為你的發明創造雖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同更新的技術相比已經處于劣勢,你的經濟利益將難以保證。文章開頭處的案例就是如此。
第四,申請專利權需要一定的費用,而獲得專利權后也要繳納年費。雖然這些費用并不算高,但對于錙銖必較的中小企業來說,也不是可以隨便亂花的。特別是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耗費這些時間、精力和費用來獲得所謂的專利權更沒有什么意義。
權衡輕重,確定是否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計數字表明,每年專利的批準量只占申請量的25%左右。德國的比例要高一些,每年約有33%的申請被批準。另外,在批準的專利中,目前世界各國普遍存在著專利實施率低的問題,即使是在美國和德國,專利的實施率也僅僅在25%左右。而我國的專利實施率更低。這說明,專利申請不能盲目進行,否則得不償失,造成人力、物力、時間浪費。因此,企業在處理發明創造是否要申請專利的問題時,應該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市場因素: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這項發明創造是否具有市場價值。如果一項發明沒有任何市場價值,那么即使獲得了專利權,也無法從中獲得經濟利益。英國人亞瑟·彼得里克,一生獲得近200項專利,卻沒有從他的專利中賺過一分錢。他曾申請過一項改造沙漠的專利,提出建造一根數千公里長、直徑三米的管道,穿過南極冰山,把南極淡水冰塊通過海底管道輸送到澳大利亞或非洲,認為這樣就能將荒涼的沙漠變成良田。這是不切合實際、無法實施的。當然,這是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企業在申請專利權前,必須要考慮的是這項發明是否可以實施并帶來預期的市場價值。同時,企業還要考慮市場需求量的大小。對那些市場需求量大的產品或技術應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可以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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