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產地證明書格式A(Form A)填制說明:
為幫助各有關單位了解熟悉普惠制產地證明書的填法,我們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原產地規則概要》和各給惠國方案的有關規定,現就產地證書格式A(Form A)各欄的填法特作說明如下,供參考。
普惠制產地證書標題欄(右上角),填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所編定的證書號。在證書橫線上方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必須填打英文全稱,不得簡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們國內印制的證書,已將此印上,無須再填打。)
第一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例:CHINA ARTEX(HOLDINGS)CORP. GUANGDONG C0.
119(2ND BUILDING),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
注:此欄帶有強制性,應填明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門牌號碼等。中國地名的英文譯音應采用漢語拼音。如:Guangdong(廣東)、Guangzhou(廣州)、Panyu(番禺)、Conghua(從化)、Huadu(花都)、Qingyuan(清遠)等等。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JERSON & JESSEN,LANGE NUHREN9,F-2000,HAMBURG,GERMANY.
注:(1)該欄應填給惠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即 信用證 上規定的提單通知人或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可填發票抬頭人。但不可填中間轉口商的名稱。歐洲聯盟、挪威對此欄是非強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運往上述給惠國,而且進口商要求將此欄留空時,則可以不填。
第三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
例:ON/AFTER NOV.6,1998 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BY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
注:一般應填裝貨、到貨地點(始運港、目的港)及運輸方式(如 海運 、陸運、空運)。轉運商品應加上轉運港,如VIA HONGKONG。該欄還要填明預定自中國出口的日期, 日期必須真實,不得捏造。
對輸往內陸給惠國的商品,如瑞士、奧地利,由于這些國家沒有海岸,因此如系 海運 ,都須經第三國,再轉運至該國,填證時應注明。
例:ON/AFTER NOV. 6,1995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四欄:供官方使用
此欄由簽證當局填具,申請簽證的單位應將此欄留空。正常情況下此欄空白。
特殊情況下,簽證當局在此欄加注,如:(1)貨物已出口,簽證日期遲于出貨日期簽發"后發"證書時,此欄蓋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紅色印章。(2)證書遺失、被盜或損毀,簽發"復本"證書時蓋上"DUPLICATE"紅色印章,并在此欄注明原證書的編號和簽證日期,并聲明原發證書作廢,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0.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第五欄:商品順序號
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按不同品種、發票號等分列"1""2" "3"……。單項商品,此欄填"1"。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號
例:J & J
6-4065
HAMBURG
N0.1一150
注:1.填具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2.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制造的字樣(如MADE IN HONGKONG等);
3.如貨物無嘜頭應填"無嘜頭"、即"N/M"或"NOMARK"。如嘜頭過多,此欄不夠填,可填打在第7、8、9、10欄之截止線以下的空白處。如還不夠,此欄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頁填打所有嘜頭(附頁的紙張要與原證書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證書號,并由申請單位和簽證當局授權簽字人分別在附頁未頁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簽、蓋印。附頁手簽的筆跡、地點、日期均與證書第11、12欄相一致。
第七欄:包件數量及種類,商品的名稱
例: ONE HUNDRED AND FIFTY (15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
注:1.包件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表示,如上例。商品名稱必須具體填明,不能籠統填"MACHINE"(機器)"GARMENT"(服裝)等,對一些商品,如:玩具電扇應載明為"TOYS:ELECTRIC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電扇);人造花類應載明"ARTIFICIAL FLOWERS",不能只列具體的花名"玫瑰"、"蘭花"等。商品的商標、牌名(BRAND)及貨號(ART.N0.)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稱等項列完后,應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結束的符號,以防止加填偽造內容。國外 信用證 有時要求填具合同、 信用證 號碼等,可加填在此欄空白處。
第八欄:原產地標準
此欄用字最少,但卻是國外 海關 審核的核心項目。對含有進口成份的商品,因情況復雜,國外要求嚴格,極易弄錯而造成退證查詢,應認真審核、慎重填具。現將填寫該欄原產地標準符號的一般規定說明如下:
1.完全原產品,不含任何進口成份,出口到所有給惠國,填"P"。
2.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出口到歐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產品的HS品目號,如"W"42.02。
條件:(1)產品列入了上述給惠國的"加工清單"符合其加工條件;(2)產品未列入"加工清單",但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經過充分的加工,產品的HS品目號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HS品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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