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
(1)受理報驗
(2)抽樣
(3)檢驗
(4)簽發商檢證單。
(二)質量許可證:是國家管理出口商品質量,限制劣質商品出口,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對外貿易的一項制度。
(三)衛生檢驗。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出口食品的衛生檢驗和檢疫工作由商檢機構辦理,做好衛生監督、檢驗,要從生產廠、庫的衛生條件做起,商檢機構對出口食品的加工廠、屠宰場、冷庫、倉庫,采用注冊登記的形式對其衛生狀況和衛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船艙和集裝箱檢驗。對裝運出口糧油食品、冷凍品等易腐食品的船艙和集裝箱實施強制性檢驗。有關承運人和裝箱部門應在裝貨前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經商檢符合裝運技術條件并發給合格證書后方準裝運。船艙檢驗包括干貨艙檢驗、油艙檢驗、冷藏艙檢驗、以確認其對所裝貨物的適載性,對其它出口集裝箱辦理鑒定業務。
(五)危險品的包裝檢驗,對于生產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廠,生產檢驗合格基礎上,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檢驗合格后,簽發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對于生產危險品的單位,應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合格后簽發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結果單。
(六)質量監督員制度:據《商檢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商檢機構對管轄范圍內加工生產大宗的或涉及衛生、安全等重要出口商品生產企業派駐質量監督員代表國家對駐在企業的出口商品質量和檢驗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 質量監督員的主要職責任務:
(1)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質量第一”的方針、政策和出口商品檢驗及質量監督的有關法規和規定。
(2)監督企業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和檢驗制度。
(3)監督企業建立和健全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和檢測條件。
(4)監督企業對生產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檢驗
工作,可隨時進行抽查或復驗。
(5)監督企業按照合同、標準和國家的衛生、安全等規定加工生產、包裝和貯存產品。
2. 質量監督員的條件:
(1)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北京報關員考試
(2)熟悉商檢政策和專業檢驗技術,了解加工生產工藝和質量管理工作。
(3)從事商檢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師或相當于工程師的專業檢驗技術人員。
(4)與駐在企業各級領導無直系親屬關系。
申請免檢
根據國家商檢局《進出口商品免驗辦法》規定,凡列入《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經收貨人、發貨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免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