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貨物運輸 單證 ,在80年代我國各口岸基本上采用的是傳統的貨運 單證 。隨著集裝箱運輸的發展,交通部于1989年在上海口岸主持了“國際集裝箱運輸系統(多式聯運)工業性試驗”,于1991年完成并通過國家鑒定驗收。1990年12月5日,國務院第68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又于1992年6月9日以第35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上述的規定和實施細則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從此以后,我國各口岸的集裝箱貨物運輸主要 單證 基本上統一起來。它們與傳統的貨運單證相比,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一定的差異。在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業務中,除采用了與傳統的散雜貨運輸中相同的商務單證外,在船務單證中根據集裝箱運輸的特點,采用了空箱提交單、設備交接單、集裝箱裝箱單、場站收據、提貨通知書、到貨通知書、交貨記錄、卸貨報告和待提集裝箱報告等。現分別介紹如下:
(一)空箱提交單(Equipment Despatch Order)
空箱提交單又稱集裝箱發放通知單(Container Release Order),俗你提箱單,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示集裝箱堆場將空集裝箱及其他設備提交給本單持有人的書面憑證。
在集裝箱運輸中,發貨人如使用船公司的集裝箱,并為了要把預定的貨物裝在箱內,就要向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租借空箱,通常是由船公司提供空集裝箱,借給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在這種情況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對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發出交箱指示,但是由于空集裝箱是一個售價較高的設備,因此不能只靠簡單的口頭指示,還要向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空箱提交單,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只對持有本單證的人提交空集裝箱,以確保交接安全。
集裝箱的空箱提交單一式3份,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訂艙委托書,接受訂艙委托后,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除自留一聯備查外,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存箱的集裝箱堆場或空箱儲存場各執一聯。
(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裝箱設備交接單簡稱設備交接單(Equipment Receipt,E/R),是進出港區、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集裝箱和特殊集裝箱及其設備的憑證;是擁有和管理集裝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與利用集裝箱運輸的陸運人簽訂有關設備交接基本條件的協議(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設備交接單分出場(港)設備交接單和進場(港)設備交接單兩種,各有三聯,分別為管箱單位(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留底聯;碼頭、堆場聯;用箱人、運箱人聯。
設備交接單位的各欄分別由管箱單位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用箱人或運箱人,碼頭、堆場的經辦人填寫。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寫的欄目有:用箱人/運箱人、船名/航次、集裝箱的類型及尺寸、集裝箱狀態(空、重箱)、免費使用期限和進(出)場目的等。由用箱人、運箱人填寫的欄目有:運輸工具的車號;如果是進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來自地點、集裝箱號、提單號、鉛封號等欄目。由碼頭、堆場填寫的欄目有:集裝箱進、出場日期、檢查記錄,如果是出場設備交接單,還須填寫所提集裝箱號和提箱地點等欄目。
(三)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
集裝箱裝箱單是詳細記載每一個集裝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志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的單證,對于特殊貨物還應加注特定要求,比如對冷藏貨物要注明對箱內溫度的要求等。它是集裝箱運輸的輔助貨物艙單,其用途很廣,主要用途有以下幾方面:
1.是發貨人向承運人提供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的明細清單;
2.在裝箱地向 海關 申報貨物出口的單據,也是集裝箱船舶進出口報關時向 海關 提交的載貨清單的補充資料;
3.作為發貨人,集裝箱貨運站與集裝箱碼頭之間的貨物交接單;
4.是集裝箱裝、卸兩港編制裝、卸船計劃的依據;
5.是集裝箱船舶計算船舶吃水和穩性的基本數據來源;
6.在卸箱地作為辦理集裝箱保稅運輸手續和拆箱作業的重要單證;
7.當發生貨損時,是處理索賠事故的原始依據之一。
集裝箱裝箱單每一個集裝箱一份,一式五聯,其中:碼頭、船代、承運人各一聯,發貨人、裝箱人兩聯。集裝箱貨運站裝箱時由裝箱的貨運站繕制;由發貨人裝箱時,由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的裝箱貨運站繕制。
發貨人或貨運站將貨物裝箱,繕制裝箱單一式五聯后,連同裝箱貨物一起送至集裝箱堆場。集裝箱堆場的業務人員在五聯單上簽收后,留下碼頭聯、船代聯和承運人聯,將發貨人、裝箱人聯退還給送交集裝箱的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發貨人或集裝箱貨運站聯除自留一份備查外,將另一份寄交給收貨人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供拆箱時使用。
對于集裝箱堆場留下的三聯裝箱單,除集裝箱堆場自留碼頭聯,據此編制裝船計劃外,還須將船代聯及承運人聯分送船舶代理人和船公司,據此繕制積載計劃和處理貨運事故。
有的國家,如澳大利亞,對動植物檢疫有嚴格的特別要求,在裝箱單上就須附有申請衛生檢疫機關檢驗申請聯。在申請聯的申請檢驗事項中,與貨運有關的內容包括貨物本身及其包裝用料是否使用了木材,如木板、木箱、貨板、墊板。如使用了,是否已經經過防蟲處理的說明。如果已經經過處理,則就貨物本身應由發貨人將發票、 海運 單證和熏蒸證書一并寄交收貨人;就集裝箱而言,則應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連同集裝箱適航證書一并寄交卸貨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
該項申請聯由發貨人和船公司或他們的代理人分別簽署。
總之,集裝箱裝箱單的內容記載得準確與否,與集裝箱貨物運輸的安全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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