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登記
申請辦理原產地證書的單位,應預先在所在地原產地證書簽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程序為:
1.提出注冊申請(可登錄各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網站進入辦事大廳辦理)。
2.指定專人負責原產地證的申領。
3.備案簽證印章和申領人員的手簽筆跡。
4.簽證機構審核,對于符合規定的予以注冊,頒發注冊登記證書。
5.申領人員接受簽證機構的業務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證書的手簽、申領工作。
(二)簽證程序
產地證實行電子簽證,簽證程序為:
1.申請:企業通過產地證電子簽證系統將產地證數據信息提交檢驗檢疫機構。
2.審核:檢驗檢疫機構將審核通過的信息反饋給企業;對于審核不通過的,通知企業更正。
3.制證:企業收到審核通過的信息后,打印原產地證書,申領員簽字并加蓋簽證章。 外 貿 知 識
4.審簽:企業攜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書》、繕制好的原產地證書、商業發票(含有進口成分的還需提供《原產地證書產品成本明細單》、外地貨源的提供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原產地異地調查結果單》)等資料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簽證。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審核,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簽發證書。
5.簽證調查:簽證機構根據需要,在簽證時或簽證后對所簽產品進行原產地調查。被調查的單位應及時提供有關資料、證單,為調查工作提供便利。
遇到以下特殊情況,企業也可以申請原產地證書。
第一、后發證書的申請。企業由非主觀故意的差錯、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沒有在貨物出口時或出口后立即簽發原產地證書,可以按規定申請后發證書。申請后發證書時,應提交報關單、提單或運單,由簽證機構在證書規定的欄內注明“后發”字樣。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智利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和中國-新西蘭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因另有規定,不可以簽發后發證書。
第二、更改證書的申請。申請人要求更改已簽發的證書內容時,應向原簽證機構說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據,經簽證機構核實并收回原發證書后,予以換發新證書。
第三、重發證書的申請。如果已簽發的原產地證書遺失或毀壞,原證書的申請人可向原簽證機構申請重發。經簽證機構審查同意重發的,簽證機構在規定的證書欄目內加蓋“經證實的真實的復制本”印章。重發證書的簽證時間為原證書的簽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