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中性”單證,即Neutral Documents,是指買方要求賣方提供不顯示其行名、國別等資料的單據和證書,目的是在通過轉讓單證出售貨物時可以不把原供貨商暴露給他自己的買家。因此,要求中性單證的買方通常都是進口代理商、批發商、傭金商、中間商或為了轉售貨物圖利的進口商(以下簡稱進口捐商)。
幾乎所有的出口單證都可以做成中性,如裝箱單、提單、保險單、檢驗檢疫和產地證書等,通常都隱去出口商的行名資料。以提單為例,由于實務中發貨人(Consiginer)和托運人(Shipper)時有不同,在托運人與發貨人不是同一人,即出口商是發貨人而不是托運人時,簽發的提單便是中性提單(Neutral B/L),又稱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
正如出口中性包裝中進口商可以在貨到目的地后刷上自己的品牌再行出售一樣,進口捐商也可以將單證背書轉讓來出售貨物。
中性單證運用對間接出口方式拓銷的促進作用索取中性單證是國際貿易實務中進口捐商一種常見的習慣做法。對以間接出口方式初始出口的中小企業而言,由于進口捐商能夠利用其經營信息靈通、業務關系廣泛和銷售渠道多樣的營銷優勢進行積極拓銷,因此為適應進口捐商的要求,提交合格的中性單證對于主動打入國際市場具有很高的成功率。
中性單證運用對以間接出口方式拓銷,尤其是對初始出口的中小企業的促銷作用如下:
1、保護進貨渠道
要求出口商提交中性單證,進口捐商可以將其進貨來源不暴露給自己的買家,以避免最終用戶拋開、繞過他直接找出口商下訂單購貨,從而達到通過保持對該產品的暫時供貨壟斷而獲取較高利潤回報的目的。
2、進口商利用L/C賺取差價
進口捐商往往利用其廣泛的海外關系,把外國供貨人的貨物轉售給其他客戶或進行轉口貿易,從中賺取差價。在這類交易中,進口捐商通常要求他的買方開立可轉讓信用證以便轉讓給實際供貨人。當兩地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不能開立可轉讓信用證時,一般通過第三者以背對背信用證來解決收款問題。這類信用證中大都采用中性單證以避免暴露供貨人或避免監管,同時也為了簡化手續,減少重復制單。以海運提單為例,要求信用證文字上表達原證受益人甲為托運人,在名義上象征性地負責裝船交貨,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丙為發貨人即供貨人(有時單據上可略去),原證開證人乙為通知買方。使用這種對背信用證,出口人甲既不需要墊付資金,又可以從中賺取差價。
3、少征收進口關稅
這也是一種常用的習慣做法和推銷出口商品的一種手段。在以背對背信用證收付貨款時,出口方賣給進口捐商的價格一般都低于進口捐商賣給進口方的價格(進口捐商賺取差價),而進口國海關征收關稅時,以出口方實際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出口價格為依據,即以出口方向進口捐商提供的發票為依據,要求提交中性單證,進口方因此可以少交納關稅。這樣對進出口雙方都有好處,是大家所樂于接受的。
4、沖破禁運
要進口某種急用的產品,可是由于某種原因如禁運,不能直接向產品生產國辦理進口,進口捐商就可以通過第三國向產品生產國辦理購貨手續。這樣,第三國是對進口國的受益人,生產國則是對第三國的受益人,而生產國開具的包括運輸在內的單據,進口國的銀行可以接受。通過這樣變通的做法,銀行可以接受中性單證或第三者單據。當代大多數國家都允許這樣做,其優點是可以把生意做得更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