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一般貿易) 出口貨物報關單(粉紅色進料加工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色黃色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藍外商投資企業專用) 出口貨物報關單(淺綠色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1、出口口岸:貨物經海關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港口、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貿易方式﹐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予的物資;邊境小額貿易;對外承包工程貨物;租賃貿易;易貨貿易;出料加工貿易;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后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出口合同、發票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于空運或郵運的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結匯方式: 填具實際收結匯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并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假如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注“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凈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注明幣別。假如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費用﹐并填具FOB成交總價。 21、集裝箱號:
報關員考試報名 假如是集裝箱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并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并在此欄填具﹐并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