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欠賬不還的人,我們給他們起了個外號叫“老賴”,其實,“老賴”不僅國內有,在國際上也不少見。
案情介紹 2007年1月,國內出口商A公司向美國買家B公司以OA30天的支付方式出口價值11萬美元的貨物。應付款日截止后,買家以現金流緊張為由要求延期支付貨款。考慮到B公司良好的歷史交易記錄,A公司同意B公司延期付款要求。付款展延期屆滿后,B公司卻提出A公司生產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而被下家扣款,并致函A公司稱欲出售公司而無法安排付款。A公司雖多次催討,B公司均不予答復,繼續拖欠貨款。萬般無奈之下,A公司委托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下稱“中國信保”)代為進行海外追討。
案件處理 接到A公司的委托后,中國信保立即對買家B公司情況進行了調查。B公司是成立于1994年的批發商,在美國加州擁有一處辦公室、兩家超市和兩處廠房,其資產大部分已抵押給銀行。通過進一步調查,中國信保發現B公司運營狀況正常,并無關閉或出售的跡象。根據A公司前期自行追討的情況,結合B公司目前的運營狀況,可以初步判斷買家屬于惡意拖欠貨款,利用A公司的信任試圖逃避債務。針對這種情況,經中國信保律師與A公司的分析溝通,中國信保隨即以A公司的名義對B公司在美國提起訴訟。在接到訴狀后的第15天,B公司主動與中國信保律師聯系,請求中方撤訴,并承諾分六期還清欠款,中國信保堅持讓買家全額一次性付款,否則將訴訟進行到底。在答辯期滿之際,買家付清了全部11萬美元的欠款。
案件啟示 對欠賬不還的人,我們給他們起了個外號叫“老賴”,其實,“老賴”不僅國內有,在國際上也不少見。在法律上,把這種欠賬叫做海外商賬,嚴格的說是指出口企業在海外的貨款因為買家拖延付款、破產等各種因素導致無法追回的資金。據國家商務部研究院的保守估算,中國企業被拖欠的海外商賬早已經超過1000億美元,并且每年以150億美元左右的速度增加,而今年,次貸危機的發源地美國成為了海外商帳的重災區,拖欠國際貨款甚至成為一些美國企業次貸危機下轉嫁損失的辦法。在北京,為中國企業海外追債的一些專業機構,現在異常忙碌。
在國際貿易中,如本案中的A公司一樣,許多中國出口商在國外買家拖欠初期容易輕信買家的還款承諾,希望友好解決問題后繼續進行交易,并在買家未能履行還款承諾時遲遲不愿采取訴訟這一追討措施。事實上,許多美國買家正是利用中國出口商這一心理特點,認為中國出口商無法對其經營產生實質性的威脅,從而得寸進尺、一再逃避債務。本案中,A公司通過積極利用訴訟手段,給買家施以較大的壓力,最終順利追回了欠款。因此針對美國拖欠案件,特別是金額在10萬美元左右的案件,中國出口商應積極利用美國訴訟制度,變被動為主動,向美國買家施壓,掌握談判的主動權。
理解美國的訴訟制度,需把握以下三點: 1.理解中美訴訟文化差異,積極使用訴訟工具
在糾紛的解決上,中國人素來追求“無訟是求,恕讓為先”的境界,其文化根源在于儒家的中庸之道。與此相反,美國人對法律有一種近乎信仰的熱情。法律至上的觀念在美國人的意識中已經根深蒂固,因此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已經成為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商業運營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由于美國法律程序完備,而且訴訟費用相對合理,如果在商業經營中發生爭議,美國人一般傾向于通過訴訟來解決。
2.關注美國訴訟流程,做好訴訟準備工作
訴訟準備工作包括文件準備與心理準備。文件準備是根據訴訟需要搜集能夠證明債權合法有效的文件,分析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出合理的抗辯理由,如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等等。如果債權清晰,且證據齊備,對訴訟將會更加有利。
心理準備是對訴訟的周期有合理的預期。美國訴訟程序包括以下幾個階段:訴狀送達,被告答辯,發現程序,開庭審判,判決執行。一般來說,當訴訟金額低于10萬美元,而且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債務人如果希望繼續經營,節省律師費用,一般傾向于回到談判桌前商討和解方案。但也有的債務人不愿一開始就認輸,而期望通過加長訴訟時間來拖垮出口商。債務人經常采用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在答辯時提出抗辯或提起反訴,使程序變得漫長。在此情況下,即使出口商債權清晰,訴訟也會持續一、兩年。此時,如果出口商急于求成,反而落入債務人設計的陷阱。正確的態度是將案件交給法律專業人士處理,并積極配合訴訟進程,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3.把握尺度,適時和解,解決糾紛
在美國啟動訴訟程序相對簡單,但最終以判決結案的案件很少,這是因為95%的案件都是通過庭前和解的方式告終。因此,美國的訴訟制度實際上提供了一個在法律框架下展示證據、促成糾紛雙方和解的平臺。和解貫穿于訴訟始終,通過雙方的博弈,和解可能發生在任何時點。
在訴訟過程中,對于債務人提出的和解方案,出口商應進行理性的分析:已掌握證據對己方是否有利;債務人是否有持續經營的能力和意愿;債務人是否擁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勝訴幾率較大,而且債務人具有還款能力,應當通過繼續訴訟迫使債務人提供更好的和解方案;如果雖然勝訴幾率較大,但債務人本身只是皮包公司,償債能力不強,就應適時接受其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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