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存在的五大誤區 誤區之一:原產地證只是證明貨物原產地的憑證而已,并不能起到關稅減免作用。
這是混淆了一般原產地證和優惠原產地證的概念,一般原產地證是非優惠原產地證,依據的原產地規則也與優惠原產地證不同,只能享受進口國的最惠國關稅,而優惠原產地證可以享受最惠國稅率基礎上進一步減免直至全免的關稅減讓優惠。很多企業對原產地優惠政策不夠了解,對各國簽訂的各類貿易協定不夠敏感,尤其是最近幾年簽訂的各類區域性自貿區協定,并未從中看到關稅減免帶來的商機,只是因為客戶要求才申領,并不是主動申領優惠原產地證書。由于優惠原產地證所帶來的效益由進口商享受,其作用容易讓出口商忽略,因此很多國內出口商并沒有認識到優惠原產地證這一“有價證券”的含金量,在與外商簽訂外貿合同時也沒有把它作為促進出口的利器。
例如筆者在一次原產地注冊調查過程中,發現一家年產值億元以上的企業出口到印度的閥門配件屬完全原產品,但企業根據客戶 信用證 要求,為順利交單結匯只申領一般原產地證,其實該批產品完全符合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規則,而且印度為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該產品也在印度的降稅清單內,如果為該批貨物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可以享受印度正常進口關稅(7.5%)基礎上20%的減讓優惠,以年產值1億元計算,全年可為企業減免關稅150萬元。
誤區之二:含有進口成分的產品無法申領原產地證書,或者即便申領到了原產地證書,所享受的關稅優惠也會有折扣。
這是混淆了原產品和完全原產品的概念,原產品包含全部使用本國產原料,完全由本國生產的完全原產品和含有非原產成分但已經過實質性改造的產品。一些出口企業誤認為只要含進口成分就無法申領原產地證書,所以刻意隱瞞進口成分,有意無意地虛報瞞報,增加了簽證難度和退證查詢風險,不僅容易受到行政處理,也給企業的國際信譽帶來負面影響。筆者在日常簽證工作中,參與調查過數起企業不如實申報案件,很多都是因為這一誤區的存在。實際上即便有進口成分,只要經過了實質性加工,符合百分比標準或加工標準等優惠原產地標準,同樣能申請優惠原產地證書,享受的也是同等的關稅優惠。
誤區之三:從國內收購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就屬于國產原料。
這是混淆了“國產化率”和“國內采購率”的概念,這種情況在規模較小的生產型企業當中比較多見。例如某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塑料粒子大部分從國內的塑料商行購買,只要看到增值稅發票上顯示的是國內公司的名稱都申報為原產,即便原材料外包裝上清楚地注明為其他國家制造字樣。因此,即便是國內采購的原材料和零配件,也要從包裝、標志等方面認真判斷其原產地,尤其是從國內貿易公司采購的原材料,要盡最大可能進行起始原料追溯,不能輕易認定為國產原料,如果無法判斷原產地,只能認為是來歷不明的原材料,不計入國產原料。
誤區之四:申領過優惠原產證的產品,出口其他給惠國也可以申領同類原產地證。
很多企業普遍存在這一誤區。其實不同國家的同一類優惠原產地證的簽證要求也不盡相同,例如某一企業生產的產品符合歐盟普惠制規則,卻不符合日本普惠制規則,那么只能申領到歐盟國家的普惠制原產地證,而不能申領到日本的普惠制原產地證。在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中也存在這種問題,例如《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FORM E,由于自貿區各個國家降稅清單各不相同,同樣的產品即便符合原產地標準,也會因為各國降稅清單不同而只能在出口其中部分國家時申領FORM E。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普惠制給惠國會定期調整其普惠制方案,當某個受惠國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顯示出較強的競爭力時,給惠國將取消該受惠國該項產品乃至全部產品享受優惠的資格,所以去年能申領的普惠制原產地證,今年未必一定可以申領。
誤區之五:部分企業認為申請優惠原產地證書手續繁瑣,而不愿主動申請。
其實只要產品符合簽證標準,就可以獲得優惠原產地證。申請手續也比較簡單,出口企業首先領取注冊申請表,按要求填妥后持營業執照、產品的成本明細單、原材料發票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檢驗檢疫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檢驗檢疫部門經過書面審核后,安排簽證人員到企業實地調查,符合條件的準予注冊登記。目前而言,各類原產地證書均可實現電子申報,待審核正確后持申請書、出口發票及原產地證書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簽證手續即可。對于貨物已經出口而未辦理原產地證書的,企業還可以在貨物抵達目的國家前申請補發。
避免產生誤區的途徑 1、 作為檢驗檢疫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原產地政策宣傳力度,以網站、媒體、短信、電子郵件、宣傳小手冊等多渠道全方位廣覆蓋的宣傳方式,讓更多的國內企業了解優惠原產地政策和最新的政策動向,特別是新注冊企業和人員變動大的企業,要主動加強宣傳。
2、 定期舉辦產地證申領員 培訓 班,由原產地業務專家為企業講授最新原產地政策、提供專業服務,同時在日常簽證工作中實現檢企互動,專業的簽證人員實時提供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用對優惠原產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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