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買單出口盜用他人海關編碼報關及不如實歸類報關
不法人員采取買單出口方式出口產品同時,盜用他人海關編碼報關出口,并在報關時不申請退稅聯的報關單證,以避免事后外經貿有關部門的追查;另外在報關時較為常見的是,不如實歸類報關。
利用買單出口隱瞞出口銷售收入虛開增值稅從而逃稅從事買單出口的企業不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出口銷售收入,從而偷逃國家稅款(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有關附加稅費)。在部分買單業務中,如果負責賣單的出口企業以不法的途徑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的,則會構成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納稅人如采用買單出口等方式偷逃稅款以及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是嚴重的稅收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并被查處,不僅要補稅,并加收滯納金外,而且將會被處以 0.5 到 5 倍的罰款,如構成犯罪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買單出口繞過外匯管制造成異常收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個人收匯每年最高限額為 5 萬美元,為收取國外貨款,買單出口的企業不得不要求國外的客戶將貨款總額拆分成多筆金額均在 4 萬 9 千美元左右的小項金額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分別匯進多個指定的個人賬戶上, 這種異常的收匯方式屬于買單出口的表象之一。
利用買單出口逃避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買單出口又名飛單是在檢驗檢疫出口監管過程企業采取買單出口行為的俗稱,這是一種逃避檢驗檢疫的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