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風險的回避及轉移對策[1]在開展出口業務前,企業一般會對風險進行推測。在廣泛調查、收集信息的基礎上,確定風險種類并測定風險大小。對于那些產生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或風險損失很大的業務,企業可以不經營此類產品從而回避風險的發生。
但在實際業務中.大多數風險是不可事先避免的,這時就可采用風險轉移的方法。
1.保險。通過投保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這是撮常用的風險轉移辦法。例如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近年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也廣泛地使用在出口業務中。它為出口企業提供了安全收匯保障,使出口企業在遭遇買方商業風險和買方所在國家政治風險不能按時收到貨款時,及時得到賠付。出口信用保險在世界經濟發展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與國際信貸齊名,被譽為當今世界貿易兩大促銷手段。
2.套期保值。通過套期保值可將匯率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轉移給投機者。外匯的套期保值方法就是用做遠期外匯買賣的辦法來轉移匯率損失如某公司向德國出口一批貨物,2個月后可收回貨款1 55萬德國馬克,為防止馬克貶值美元升值帶來的匯率損失,該公司可賣出2個月遠期馬克,設該遠期德國馬克的匯率是1.55,則該公司將肯定獲得100萬美元的收入,而不論市場匯率將來如何變化。否則,若不做這筆套期交易,一旦馬克下躍劉1.60馬克/美元,則該公司將會受到損失。
商品的套期保值則是通過在商品交易所做期貨交易轉移價格波動風險。即在買進或賣出現貨的同時,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從而使現貨市場上將來價格的升降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由期貨市場的收益得到補償。不過,這種方法局限在出口商品是在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這些商品的種類是相當少的。
3.改變貿易結算方式。對于采取D/A方式結匯冒太大風險的企業來說,用L/C方式結算就可將貿易伙伴的資信風險轉移給銀行。近幾年引入我國的新型貿易結算方式u2014 u2014保付代理業務,簡稱u201c保理u201d,也是有利于降低出口風險的一種結算方式它的特點是能提供綜合性的服務項目 保理公司在進口商出現信用風險時,就履行應收帳款的管理并執行催收付款責任,在出口商資金周轉有困難時還可能融通資金。掌握并運用多種結算方式,可有效地降低出口風險。
4.通過合同規避出口風險合同對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費用和風險等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具有法律效應。對出口商而言,合同既是對買家應該履行義務的一種明確規定,同時更多的是自己必須履行的義務的一種界定。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碼應做到:對合同每一個條款理解準確、深刻,交易磋商時細心、全面,繕制合同時嚴密、完整,履約時一絲不茍、及時溝通。這需要業務人員具備扎實的進出口相關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外語水平過硬,并且熟悉有關法律知識和國際貿易慣例。
合同條款理解須透徹
一份完整的出口合同要對交易各環節、各要件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規定的每一條款,采用的每一慣例,都有其具體內容,都是日后履約的依據。而各條款之間以及條款和慣例之間又常有一定的聯系。同時,所有的條款既可以看作是對自己應履行義務的一種明確規定,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對賣方的一種制約。
例如,商品作為進出口合同的物質基礎,對其品質的約定是整個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如何確定賣方交貨的品質、數量和包裝又涉及合同中的商品檢驗條款。在商檢條款中,商檢機構和檢驗期限的科學合理的約定不但是對買方行使復檢權的保證,而且也是一種限制;再者,復檢權及其行使期限是賣方對自己商品品質實行有效保護的有效途徑。
目前,不少出口公司的固定格式合同上規定以貨物出運時中國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作為商品數量、包裝和品質的最終依據。事實上,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蕭志明先生介紹,這個條款的不對等性剝奪了買方重新檢驗的權利。按照國際慣例,買方收到貨物后,并不等于買方接受貨物,買方仍有一個合理的機會有權對貨物進行檢驗。
但在合同中,賣方應該對買方的復檢權在文字上作一個限制。如規定貨物到岸后多少天內對方有重新檢驗的權利,但必須是由'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雙方同意的'這幾個字非常重要,因為國外的很多公證機構是民間性質,而且不具備權威性,國際貿易中如果有惡意商人在質量、數量等問題上挑刺的話,就可以串通公證機構來坑害賣主。
一般的涉外經濟合同大體上包括商務條款(包括技術條款)和法律條款兩個部分,而這兩個部分又是相互配合不可分割的。所以,在使用時,應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不應為了在某些條款(如價格條款)上的討價還價而放棄或忽略其它重要的條款(如解決爭議條款),如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等,往往是不可或缺的。
在一份合同已經擬就,要簽字生效的時候,有必要再進行一次仔細的審查,作最后的把關。細讀一遍合同,看文字上有無錯漏:小數點有沒有標錯、數量上有沒有將'個'寫成'打'、標價的貨幣有沒有寫錯、有沒有將'桶'寫成'紙箱',英語描述是否準確,等等。然后是看看各條款之間是否互相矛盾,如數量上標明了溢短裝,金額上有沒有做出相應的表示。
除了審查這一關外,對出口合同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首先合同的編號和檔案管理,現在許多出口企業都已使用計算機進行管理,但與此同時,仍有必要將與每一個合同有關的單據、資料和往來函電的正本或沒有正本時的復印件(副本)保存在一個專門的檔案袋里,便于日后查用。因為這些交易過程中收發的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文件有可能構成對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成為日后處理雙方爭議或糾紛時的書面依據。
最后,出口商在訂立重大或內容復雜的合同時,應主動向法律專家、會計師、資深的出口業務能手等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