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備案的基本程序經貿部門審批 -- 向海關服務中心購買空白《登記手冊》-- 合同預錄入 -- 海關審核后開具《開設保證金臺帳聯系單》 -- 向中國銀行申請設立臺帳 --- 海關核注銀行簽發的《臺帳登記通知單》 -- 海關進行計算機異地傳輸 --- 收到傳輸成功回執后核發《登記手冊》。
二、合同備案所需單證1.經營單位申請報告。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證》,屬于進料加工的需要加蓋稅務部門印章。
3.對外簽訂的進出口合同。
4.經營單位基本帳戶開立證明。
5.加工企業所在地經貿部門出具的《加工生產能力證明》。
6.委托加工應提供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簽定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協議)。
7.開展異地加工貿易,須提供經營單位所在地海關出具的關封,內含《異地加工申請表》一式二份。
8.首次開展加工貿易須提供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海關登記通知書》。
9.經營單位的介紹信或委托書。
10.加工工藝說明。
11.如需異地口岸進出口報關,須填寫《異地報關申請表》。
12.海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注:
1)海關對首次開展加工貿易的企業實行驗廠制度;對單證齊全、驗廠合格的企業,海關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登記手冊》。
2)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的企業屬AA類的,免設臺帳;屬A類企業的,需設臺帳,實行u201c空轉u201d;屬B類企業的,需設臺帳,一般商品實行u201c空轉u201d,限制類商品實行u201c實轉u201d;屬C類企業的,需設臺帳,一律實行u201c實轉u201d;D類企業不得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經營單位與加工企業非同一分類的,海關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管理。對外商提供的進口輔料品種在規定范圍內,且金額在5000美金以下的,免辦手冊,不納入臺帳管理。
3)根據最新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規定,中西部地區發展鼓勵項目企業開展加工貿易限制的B類企業實行u201c空轉u201d;
三、辦理5000美元以下78種客供輔料備案手續所需單證1、申請報告。
2.進口發票、裝箱單(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經營單位介紹信或委托書。
一、合同銷售基本流程合同執行完畢后一個月內企業向海關申請核銷 -- 預錄入 -- 海關審核 -- 簽發《臺帳核銷聯系單》 -- 中國銀行銷帳-- 海關核銷結案 -- 打印結案通知書。
注:企業必須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對無正當理由未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的,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二、合同銷售所需單證1.經營單位申請核銷報告。
2.進出口報關單。
3.《登記手冊》。
4.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如核算表、劃料圖等反映實際加工情況的資料。
一、變更和展期的基本流程經貿部門審批 -- 向海關服務中心變更預錄入 -- 海關審核 -- 簽發《臺帳變更聯系單》 -- 中國銀行臺帳回執 -- 異地傳輸 -- 傳輸成功后打印合同變更審批表。
二、變更和展期所需單證1、填寫《合同變更申請表》或《合同延期申請表》,加蓋經營單位公章。
2.變更、延期的合同。
3.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登記手冊》。
5.申請報告及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備注:對貿易性質不變、商品品種不變、合同變更金額小于1萬美元(含1萬美元)和按原審批合同延長加工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合同,直接到海關和中行辦理變更手續,不再經外經貿易部門重新審批。合同展期應在《登記手冊》有效期內向海關申請。
[1]一、入庫貨物應提供單證1.企業申請報告。
2、存入貨物的合同。
3.發票、裝箱單。
4.保稅倉庫貨物審批表。
二、出庫貨物應提供單證1.登記手冊。
2.企業申請報告。
3.進口報關單。
4.保稅倉庫貨物提取審批表。
三、辦理程序填寫《保稅倉庫貨物入(出)審批表》─→海關審批─→簽發《保稅倉庫貨物入(出)庫單》 ─→貨主憑單辦理報關手續。
[1](1)合同的標的。加工裝配業務的合同標的與買賣合同的標的不同,它體現為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指定成品而付出的勞動以及一定的技術或工藝。因此,合同的標的應規定與勞動或一定技術有關的產品種類及標難,以及委托加工的具體事項。
(2)原材料供應。在合同中應具體規定委托方送交料件的時間、地點,并應列明對料件品質、數量的具體要求以及栗托方來料、來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處理方法。
(3)成品交付。在合同條款中,要對成品的品質、規格以及交貨期作出明確規定;通常還要規定違約的處理辦法
(4)耗料和殘次品率。委托方規定生產企業產品消耗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具體數額,以及殘次品的比例。
(5)工繳費。承接方為委托方加工裝配所收取的勞務報酬,它的支付方法通常有以下兩種:
①對來料、來件和產品均不作價,加工裝配業務完成后,由承接方按約定向委托方收取。
⑦對來料、來件和產品分別作價,承接方對委托方的來料、來件先不付款,從成品出口的貨款中扣除,成品的價格與來料、來件價格之間的差額就是工繳費。
(6)對外運輸。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的運進及成品的運出問題。按照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性質,這兩段運輸責任及費用應有委托方承擔。但在實際業務中,由委托方辦理兩段運輸業務有困難,承接方應協助代辦。
(7)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需要己設立了來料加工一攬子綜合險,投保這種險別,保險公司即承擔兩段運輸及存倉財產險。
(8)支付。在加工裝配業務中,可采用國際貿易中各種慣常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