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主體的權益是指貿易組織或個人在經營貿易活動過程中所享有的相應權利和利益。概括起來,貿易主體的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以現代商業公司為例,其貿易主體作為獨立的經營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擁有法人代表。其中,貿易主體要從所有者的利益出發正確行使產權,具體為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和經營成果處分權。占有權可以直接占有或轉移實際占有。支配權表現為使用、閑置、租賃、贈送、破壞、毀滅、出售等,贈送和出售表現為放棄所有權,租賃則為轉讓占有權。使用權則是擁有占有權時利用已經形成的生產能力進行特定性質的經營。經營成果處分權則是依照實際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狀況,要求參與分配,取得所有者應得的利益。
在明確和尊重貿易企業所有制的基礎上,在確立投資之后,產權是貿易企業進行經營中各項權力的關鍵所在。產權基礎是所有權,即財產的終極所有權以及它所派生的使用權和轉讓權。為了維護所有者的利益,在貿易企業經營中,作為必要前提,自然要明晰財產的所有權,但企業經營不能以此為限,還要進一步明確企業作為獨立法人與企業財產的關系,即企業對法人財產的實際占用,使所有權和經營權關系得以劃清,使企業真正擁有法人財產的使用權,才能獨立地經營。在這種情況下,相對于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企業擁有了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就有了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甚至在企業對外投資時發展為法人所有權,這樣就成為產權主體。
自主經營是指貿易主體能夠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根據市場需要,自主地對貿易經營計劃、投資安排、留用資金支配、產品和勞務代價以及企業內部的勞動、人事、工資獎金分配等做出決策,并組織實施的權利。自主經營是企業作為獨立的貿易主體所必備的基本條件。自負盈虧是指貿易主體能夠對其經營后果獨立地享有相應權益和承擔相應責任的行為。貿易主體能否實現自負盈虧,是貿易主體能否成為獨立法人的標志,也是防止貿易主體濫用自主權的關鍵。自我發展是指貿易主體能夠在市場競爭中,通過增加生產投入,推動技術進步,強化貿易企業管理,增強競爭力,以實現貿易企業資產增值的能力。這是市場機制、競爭機制的客觀要求。自我約束是指貿易主體能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正確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自覺規范貿易主體行為的內在機能。自我約束便于貿易主體行為合理化、合法化。
貿易主體的合理化,依賴于良好寬松的外部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地理環境、文化環境和競爭環境等。這些環境的優化,需要按市場經濟的規則和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套改革,如政府職能要轉變、法律應健全、經濟體制改革應深化、競爭機制要重新塑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