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制度,起草綜合性文件和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行政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培訓教育、計劃生育、新聞報道、醫保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聯系和安排局外事務活動和接待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政治思想和工青婦工作。
(二)外資股。
1、參與對外招商工作和項目的對外談判,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參與制訂利用外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負責對外貿易經濟業務統計、匯編,分析外商投資有關信息,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物資,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情況,并協調執行中的問題。
3、負責擬訂本地區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劃及內聯招商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和措施,組織協調招商業務,跟蹤落實招商工作項目,負責與外地建立經濟協作關系,溝通行業與兄弟省、市、縣的對口協作渠道,開展市內外和區域的交流與協作。
4、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活動。
5、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分析加工貿易發展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有關動態并提出有關建議。
6、負責組織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及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相關資料的匯編,以及利用外資計劃的編報和利用外資業務的統計工作。
7、指導企業的技術改造和項目開發,指導企業推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議,及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三)貿易發展股。
1、參與編制外貿出口計劃、收匯計劃及主要出口商品計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負責對外貿易業務的統計工作。
2、負責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目錄,辦理進出口貿易、一般貿易的進出口物資的申報工作。掌握全市進出口業務的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3、管理和協調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租賃貿易業務,轉報機電產品的進口及出口產品配額業務,負責外貿業務統計。
4、申辦和組織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協辦,搞好經貿交易會、展銷會等。
5、指導出口廣告宣傳。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涉及對外貿易經濟的收匯、稅收、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
(四)口岸辦公室(掛南雄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協調全市進出口外貿運輸工作,對貨物進行檢查、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國家和省、市下撥口岸補助經費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國家投資口岸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審定和組織實施工作。
3、負責征收和代征口岸有關的國家行政性收費和監督口岸企業經營性收費。
4、負責口岸綜合管理業務及有關涉外知識的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