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貿易是一種居間性的貿易,一般來說對交易雙方的經營效益不直接承擔經濟效果,只起到穿針引線、搭橋掛鉤、為交易雙方說合折衷的作用,媒介商品交換,是生產和消費的中介,是貿易職能的重要表現。
(2)信托貿易是一種風險較小的貿易。信托貿易一般自己不直接經營商品業務,只從居間貿易中取得必要的傭金,效益取決于成交數量、次數和金額,不承擔市場由于價格漲落而經受的風險。.
(3)信托貿易是一種信息面廣的貿易。信托貿易是溝通城鄉、連接產銷的中間貿易,聯系四面八方,接觸面廣,信息量大,是信息集結和反饋的中心。充分利用信托貿易這一特點,廣泛搜集商情,經常注意國內外市場動態,不僅有利于信托貿易本身的業務發展,也有利于調節商品供求,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4)信托貿易是一種經營范圍廣泛的貿易。既有代銷業務,也有自營業務;既可以提供商品,也可以提供服務;既可以提供場所,也可以提供商品信息;既有現貨交易,也有期貨交易和定期交易;既可以代購、代銷、代存、代運,也可以直接售賣、委托出售。形式多樣,靈活方便,范圍廣泛,是一種具有廣泛發展前途的貿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