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銷售業務是指 外貿企業代理國內委托方辦理對外洽談、簽約、托運、 交單及 結匯的全過程,或只代辦對外銷售及 交單結匯的出口業務。如只代委托方辦理對外成交,而不負責發運及交單結匯,或只辦理發運、 加工、整理、改裝等部分業務,均不屬于 代理出口業務。代理出口銷售業務的盈虧應由委托方負擔,即受托方不墊付 商品資金,不負擔基本費用,不承擔出口銷售盈虧,可按 代理協議收取代理手續費。
⑴、帳戶設置。委托方與受托方之間結算 代理出口業務的款項時,通過u201c 應收帳款u201d或u201c 應付帳款u201d帳戶。同時設置u201c 代理 出口銷售收入u201d、u201c代理出口銷售成本u201d、u201c應收外匯帳款u201d等帳戶。
⑵入帳時間。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 委托人在向受托方交付 委托代銷商品時就應該納入受托方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之下,但是鑒于對外交易這種特殊的 貿易方式特別是 門到門等貿易方式的出現,受托方無法對受托 代理出口商品進行有效監控,所以在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在代理出口銷售 結匯,并與委托方辦理結算后在入帳。
【例】某 外貿企業受國內某企業委托, 代理出口運動鞋100箱,每箱36雙,價值46800元。 代理手續費為3%。該 貨物出運后,單證部已經持相關 單據向銀行 議付,并將 商業發票、 提單副本交財務部。發票金額為CIF$6000,預計 海運費$300,當日 匯率為8.00元。作如下分錄:
借:應收外匯帳款 $6000 ¥48000
貸: 代理 出口銷售收入 $6000 ¥48000
結轉成本
借: 代理出口銷售成本 46560
貸: 應付帳款 46560
代墊海運費時,做如下分錄:
借: 應付帳款 2400
貸: 銀行存款 2400
支付委托方 代理款項
借: 應付帳款 44160
貸: 銀行存款 44160
計提營業稅(稅費交納的會計分錄略)
借:代理出口銷售成本 79.2
貸: 應交稅金u2014 應交營業稅 72
應交稅金u2014應交城建稅 5.04
其他應交款u2014u2014 教育費附加 2.16
由于 代理出口商品的 出口退稅歸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業負責去所在地稅務局開立代理出口退稅證明,由委托方持證明和相關 單據向當地退稅主管機關辦理,所以,在對代理出口銷售進行核算時,一般不涉及出口退稅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