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出口鼓勵政策對我國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缺點日益顯現,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文章在分析現行出口鼓勵政策存在問題的基礎之上,認為我國應該:(1)制定并全面實施綠色GDP等更科學的地區發展指標。(2)出口優惠政策的矯正。(3)加強對外貿企業的監管。(4)實施有長期規劃的u201c貿易促進計劃u201d。
沒有約束的出口鼓勵政策造成了貿易的非理性增長。由于出口鼓勵政策很難在地方政府的層面上得到約束,造成我國出口貿易的非理性增長。首先,外資企業在我國出口中所占的比重持續
升高,尤其是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產品出口,但是由于稅收的減免,地方政府并沒有在產業升級中得到多少利益。其次,我國務類產品的總量的增長幅度很大,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出口價格的持續下降廠商嚴重依靠數量擴張而非質量競爭。最后,我國出口的增長大部分來自加工貿易的增長,在帶動了國內就業增長的同時,其他效果并不明顯。比如一般認為加工貿易出口除能夠帶動本地就業以外,還會通過u201c干中學u201d的方式分享國外技術,但是實踐證實多年來我國出口企業的創新能力并沒有因此而提高,依然處在產業鏈中創造價值最少的一環。
[2]無限制地使用出口鼓勵政策導致勞動力密集形產品的出口急劇擴張,但是當我國出口產品短時間內不受限制地劇增時,肯定會對進口國的同類市場造成沖擊,進而損害其國內的相關產業,因此這些國家肯定會以市場損害為由動用WTO所答應的非凡保障措施。另一方面,我國的出口產品集中在有比較優勢的紡織品服裝業和其他以加工貿易為主的行業,這些產品為進口國民眾日常接觸,所以當其國內輿論煽動中國產品的威脅時,輕易被大多數民眾認同;受損害產業的廠商由于數量少,很輕易組織起來,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影響政府政策。從人世以來我國產品所受的反傾銷調查的數字和產業就可以明顯看出這種情況。2005年1月1日取消紡織品和服裝配額以后,雖然國家通過征收出口稅等措施來試圖優化出口產品結構,但是收效甚微。
出口鼓勵政策相當于對出口產品實施補貼,但是由于出口鼓勵措施的泛化和地方之間的競爭,使鼓勵政策不能很好地區分本國有競爭力的產品和有潛在競爭力并能帶動產業升級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產品。相應的出口鼓勵政策導致的補貼使進口國受惠,并且價格的降低惡化了貿易條件。
既然出口鼓勵措施不能優勝劣汰,那么出口企業中的退出機制也很難實現,出口市場出現了過多的企業,近而導致了不正當競爭和惡性競爭。從產權理論的觀點看,對所有出口企業都適用的鼓勵政策相當于可以自由進入的u201c公地u201d,只要進入就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好處.最終進入的廠商越來越多,出現u201c擁擠u201d現象,為了繼續保持在這塊公地上u201c耕種u201d的權利,平均成本較高、生產同質化產品的廠商就會運用各種措施維持其在出口市場的地位,出口鼓勵措施實質上成為其退出壁壘的一部分。
進入新千年以后,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非關稅壁壘重心轉為以技術、標準為核心的技術壁壘,勞工標準在非關稅壁壘中將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全球化的競爭使得發達國家在享受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廉價商品的同時,從政府到民間不斷關注生產這些產品的工人的生存狀況。由于地方政府以促進出口為首務,出口行業的勞工待遇不容樂觀,以致出現了u201c民工荒u201d。國內很多學者認為發達國家制定國際勞工標準是有意削弱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價格優勢,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本文作者認為,從國際勞工標準SA8000的文本來看,這些要求和我國國內的法律并不矛盾,甚至低于國內有關法規的要求,要害是我們是否愿意正視國內出口工業中的工人生存狀況,是以人為本還是以出口增長為本。
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補貼優惠措施在出口產業發展的起始階段確實促進了地方財政的增長,但是當出口企業數量和出口商品數量急劇增長是,出口鼓勵的邊際收益肯定會低于其邊際成本,尤其是假如區內出口產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時,地方財政會面臨負的增長或停滯不前。
由于歷史和現實對政績考核的原因,對待內外資企業時,地方政府往往在稅收、土地等方面對外資企業有u201c超國民待遇u201d的情況,使內外資企業在向國際市場出口相同產品時,面臨著不同的成本,何況國內企業還要過開拓市場這一關,競爭力自然不如外資企業。所以,地方政府將所有企業一視同仁,對培養正常的競爭秩序非常重要。
沿海地區一開始就有國家的傾斜政策,很快就以出口帶動了地區的經濟發展,出口補貼的資源也流向發達地區。但是,內陸地區則是另一番景象:它們已經淪為沿海地區廉價勞動力和自然資源的提供者。這種狀況使人不禁想起國際貿易中的u201c中心一外圍u201d學說,唯一不同的是在國內u201c中心u201d是沿海,u201c外圍u201d是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