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對外經濟貿易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促進擴大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促進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經貿團體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考察;組織自治區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機構進行聯絡。
(三)根據自治區授權,代表自治區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自治區赴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參加國際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監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國外來自治區舉辦的經濟技術展覽交流會。
(四)辦理經濟貿易、海事仲裁和調解業務;簽發自治區出口商品非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和海外貨運業務的文件和單證;代辦涉外商貿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事單據(證明)和暫準進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等業務;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法律顧問等服務。
(五)代理自治區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提供有關工業產權和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經貿信息工作;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和貿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及資信調查服務。
(七)指導、協調各盟市貿促支會、行業支會的工作;負責會員的培訓工作。
(八)辦理自治區黨委、政府和中國貿促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
內蒙古貿促會將竭誠為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經貿界組織和人士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對口部門和企業之間的業務發展,鋪路搭橋,提供優質服務,努力促成有利于雙方的各個領域的合作。